你的位置:上海徐汇区离婚律师 > 法律知识 > 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时间:2022-07-30 03:22 点击:246 次

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一)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二)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三)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四)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六)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三、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找北京离婚律师



服务热线
服务电话:131-6703-864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8:00)
联系我们
微信:jialilawyer0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17层
关注公众号

Powered by 上海徐汇区离婚律师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365建站 © 2013-2022 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